2019-08-09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就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自助安检验证系统项目(重发)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93114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预算及简要技术要求
品目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简要技术要求 |
一 | 自助安检验证系统 | 1批 | 人民币1000万元(含税),人民币884.96万元(不含税) | 双门安检闸机、闸机管理系统、控制软件等,具体详见第二章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工商注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应取得投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见附件)。
5.2具有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品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同时参加同一品目的投标外,其他具有母子关系的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都不能同时参加同一品目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4根据《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国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浙江省机场集团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6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公司前台,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原购买标书单位无需重复缴费,但需重新领购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名称、地址、手机号、传真、邮箱、开户行及账号。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9年8月26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全国及华东三省一市)、电汇、转账支票(宁波大市范围以内)或网银形式交入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原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无需重复缴纳。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8月29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3号行政楼201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8月29日14:00(北京时间)在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3号行政楼201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宁波市国资委网站》和《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官方网站》媒体上发布。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4-89006646;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慧强、史维祺、张龙锋、徐军、王燕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电话: 0574-87425571/87425512 传真:0574-87425386;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